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建设“厦门宽带城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用户自主选择网络通信业务的权益,避免重复建设和扰民,防范和化解争议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厅《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指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包括:住宅小区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有线电视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集中配线交接间、宽带接入间等公用网络设施以及居民住宅内信息布线。本通知所指电信运营企业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取得相关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
二、我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附件1)。
已建成小区在做通信基础设施和有线电视及配套改造时,参照《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的要求实施。
三、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内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房产开发、样板房设计等领域遵循《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所需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五、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对“光纤宽带网络”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移交,并由使用该设备的网络运营企业负责维护,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同使用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应当由电信运营企业共同维护或者由第三方提供统一维护。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六、鼓励装修装潢单位按照《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室内布线设计施工指南》(附件2)的要求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积极推广家庭综合布线。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排他性或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合法的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并提供接入,不得限制用户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网络运营企业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不得转售光纤宽带网络通信配套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电信运营企业不得限制小区业主选择网络的权利。
九、各电信运营企业对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应当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接入的要求。实施网络改造的企业,应提前做好规划,并报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网络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协调进驻施工。
十、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施工时应遵守施工规范,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建筑工程外观结构,不得损坏、破坏建设设施。
十一、市建设局和市通信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对全市新建商住楼宇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建设,依据《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通信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规范
2、厦门市光纤宽带网络室内布线设计施工指南
厦门市信息化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厦门市文广新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