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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8  

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预[2007]4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市级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08年度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信息化工程。具体申报范围见《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导向目录(2008)》(附件一)。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维保、软件升级及维护、机房水电费、网络通信、网站维护等)、办公用计算机及外设等设备的添置、更新不在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内,而直接在部门预算中编列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二、申报程序

    (一)各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部门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初步论证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筛选出2008年计划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并编写《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三)等申报材料,于2007年8月20日前一次性集中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愈期申报的项目将不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中。

    (二)根据《办法》的规定,市信息产业局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编制全市信息化项目2008年度预算建议,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

    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通知》和《办法》的规定,提供申报函、《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

    (一)各一级预算单位所上报的信息化项目应列明项目优先顺序。

    (二)《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各申报材料中,项目名称、项目顺序、预算金额等方面应当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通知》和《办法》的规定,如实、全面、准确地申报信息化项目预算,不得重复申报或漏报。

    (二)各一级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其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翔实程度是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编写。

    (三)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专家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根据市信息产业局的要求按时提交。

    联系人:韩绍兵,马琨

    E-Mailhsb@xmit.gov.cn , mak@xmit.gov.cn

    电话:5332205,5332206传真:511982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8楼(原特贸大厦)

    附件:

    1、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导向目录(2008)

    2、厦门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

    3、厦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以上附件可以在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上下载,网址是:www.xmit.gov.cn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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