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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5  
 

关于做好2007年度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厦府[2006]196号)和《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07年度市级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07年度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信息化工程。具体范围见《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导向目录(2007)》(附件一)。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资金、办公用计算机及外设等设备的添置、更新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一)各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部门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初步论证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筛选出2007年计划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并编写《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三)等申报材料,于200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集中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

(二)根据《办法》的规定,市信息产业局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编制全市信息化项目2007年度预算建议,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

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申报函、《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单位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四)等申报材料。

(一)各一级预算单位所上报的信息化项目应列明项目优先顺序。

(二)《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预算单位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表》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作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市信息产业局。

(四)各申报材料中,项目名称、项目顺序、预算金额等方面应当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如实、全面、准确地申报信息化项目预算,不得重复申报或故意漏报。

(二)各一级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其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翔实程度是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编写。

(三)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专家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根据市信息产业局的要求按时提交。

 

联系人:韩绍兵,马琨

E-Mail:hsb@xmit.gov.cn , mak@xmit.gov.cn

  话:5332205,5332206     真:5119823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8楼(原特贸大厦)

 

附件:

1、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导向目录(2007)

2、厦门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

3、厦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4、厦门市预算单位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表

(以上附件可以在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上下载,网址是:www.xmit.gov.cn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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