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信科[2008]103号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意见》(闽政文〔2007〕385号)和《福建省软件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闽信办〔2005〕249号)的精神,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省集成电路设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企事业单位;
(二)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具备完成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研发人员、设备和经费;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项目的方向与要求
1、省内IC设计企事业单位与本省整机企业对接成功、且产业化成效显著的IC设计项目;
2、省内IC设计企事业单位开发的芯片,在全国进入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前五名的项目;
3、省内IC设计企事业单位开发的芯片,具有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市场前景好;
4、鼓励留学人员、创业人员、外资企业自带IC设计成果在我省创办IC设计企业,并且入驻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5、省内IC设计企业与台湾企业对接成功的芯片研发项目;
6、省内IC设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境内外学习培训;
7、省外IC设计企业为我省整机企业提供芯片设计并来闽(厦门市除外)注册公司。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在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fjit.gov.cn)首页“公告栏”中下载《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按要求进行填报。
2.材料报送。各单位将下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到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
①《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述各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其它相关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2、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207
邮编:350001,联系人:张平,电话:0591-87553251,电子邮件:zping@fj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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