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动漫人才的培养,完善动漫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动漫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各项业务和活动,根据《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07〕2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由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申请企业必须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信息失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受理时限
本年度受理工作分两次进行。首批受理时限自2008年3月24日开始,至2008年4月30日结束,过期自动轮候到下一批受理(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联系人咨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黄玉玲 5953919;童传亮 213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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