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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软件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4  

 

厦信产〔200819

各相关企业:

为了做好软件业统计工作,改善统计方法,方便企业填报数据,为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有效服务企业提供依据。依照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厦门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决定自2008年起,软件业统计工作试行网上直报,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网络游戏研发运营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

二、管理和承办部门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我市软件业统计工作,包括统计制度制定、数据管理、上报及发布等。市信息产业局委托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包括统计工作培训、数据采集分析及与行业统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具体工作等。

企业上报数据仅作为产业主管部门了解产业发展状况、制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有针对性对企业进行服务的依据。

三、工作内容和计划

1、工作内容:依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2008)》,我市2008年试行月报制度,报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号:电软统企1表)和《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表号:电软统综1表)。企业首次上报数据需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如企业基本情况没有变化,首次填报之后每月仅填报《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

2、工作计划:20082月底完成企业统计员培训工作,3月初开始试行数据网上直报。试行时间从20083月开始至20087月。企业应在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个月的数据网上填报工作。

在企业熟悉和掌握数据网上直报后,20088月开始试行年报数据的网上直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奖惩机制

1、各相关企业须指定专人作为统计员,报备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软件行业协会,按时参加培训和填报数据。

2、市信息产业局对网上直报系统试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比。对积极配合、及时上报数据的企业及统计员给予奖励;对不及时或不上报数据的企业,将在企业认定、年度审核、项目申报和享受产业优惠政策等方面,要求其先完成数据上报或暂缓受理。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黄玉玲 5953919;吴权夫 5953918

软件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http://222.76.243.195/STS_WEB/login.jsp


  • 附件:厦信产[2008]19号.pdf

  • 附件:软件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初始登录帐号(第一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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