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7
香港“艳照门”之火在网络上从年前烧到年后,至今没有偃旗息鼓的征兆,由此引发全民对网络文化何去何从的大探讨。与此同时,整个网络文化产业所显露的巨大经济潜力也正日益得到业界关注。如何促进网络文体产业建康快速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徐龙通过议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
据了解,网络文化产业是全球经济中融合度最高、潜力最大、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已成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美国其年产值已高达7000亿 美元,成为美国第一大出口产业,在欧盟年产值为4300亿欧元,已超过电信和IT制造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连续30年保持高速增长,随着人民生活水 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文化需求日趋迫切。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文化消费总量存在3000—4000亿元的结构性缺口。与此同时, 文化产品的创作、设计、传播以及消费手段和方式越来越网络化,网络文化消费已迈入高速发展阶段。
网络文化 产业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目前的网络文化大多是即时性的、消费性的、实用性的,情感生活、奇谈逸事偏多,形成了一些“ 世俗文化”、“泡沫文化”,甚至出现了一种“泛娱乐化”倾向,低俗娱乐、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泛滥。此外,涉及网络信用及公民隐私的案例,近年来逐渐增多,引发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疑虑和恐慌。网络文化发展存在失序、失范、失真的问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范管理任务已十分紧迫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因此,徐龙 在他的议案里指出,“如果不及时促进开发以中华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业和品牌,我们丧失的将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中华民族文化也将受到严重冲击。”
徐龙认为,“促进法”的制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是网络文化产业需要立法推进又好又 快发展。发展好网络文化产业不仅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网络文化原创产品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的需要;二是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解决。他介绍,当前这一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网络阵地需要扩充和巩固、内容产业需要发展和升级、市场机制需要健 全和改善、网络技术需要创新和突破、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和提高等。
据介绍,我国在网络管理方面先后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及规章,文化产业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促进和保障包括网络文化在内的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以上法规虽然涉及到网络文化管理的内容,但总体来看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够。从世界各国经验看,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赖于 法律和制度双重作用的推动。1999年韩国制定了《文化产业促进法》,2004年,日本也制定了《文化产业促进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且较好地对文化产业进行了规范管理。因此,徐龙认为,目前制定《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非常必要。(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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